京剧脸谱“合成”企业商标 著作权归谁成焦
2012-07-19 13:36
京剧脸谱“盖苏文”资料图片
拿京剧脸谱和威尼斯面具图“合成”公司标志,还拿去注册为商标,会不会构成侵权?
近日,厦门世纪阳光公司因此被判侵权。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侵权作品,并支付3万元赔偿金给《中国京剧脸谱》编绘者赵先生。
事件:脸谱和面具“合成”商标
赵先生是《中国京剧脸谱》的编绘者,画册中的568幅京剧脸谱、21幅京剧人物画都是赵先生独立创作的。
最近,他发现厦门世纪阳光公司的企业LOGO“酷似”他的作品。仔细研究后,他看出这一企业商标“取材”自《中国京剧脸谱》画册中“盖苏文”京剧脸谱。
原来,该公司将“盖苏文”京剧脸谱图和威尼斯面具图“组合制作”,稍作修改,合成了企业LOGO,还将该LOGO注册为商标。经比较,世纪阳光公司企业LOGO中所使用的京剧脸谱原型,与原告赵先生《中国京剧脸谱》画册中的第103幅“盖苏文”京剧脸谱作品基本相同。即使该公司将该脸谱与威尼斯面具图合成后,其LOGO的左边部分与赵先生的作品,仍然只有个别细微差别,其线条、构图、比例及表现风格均基本相同。
赵先生认为,被告世纪阳光公司在商业活动中广泛使用自己的作品时,未经他本人许可,没有注明作者姓名,未与自己联系,也未支付给自己报酬,已严重侵害了自己的著作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他起诉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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