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旅游小姐宁波赛区赛事商标侵权案有果
2016-06-13 14:16    因认为宁波某房地产公司等3被告作为“世界旅游小姐宁波赛区赛事”的相关商标使用者、赛事主办方及授权方,在微信公众号上突出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以及对赛事的历史、届数等进行了虚假宣传,北京中广金桥公司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地产公司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将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用于商业宣传,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由于房地产公司主营业务并非文化活动策划,可以认定其与原告并不存在同行业竞争关系。而其他被告均从事世界旅游小姐大赛的经营活动,其虚假宣传行为容易导致赛事的参赛者、赞助商及合作单位产生误解,从而不当剥夺原告的商业机会,损害原告竞争优势,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共同的法律责任。法院遂判决相关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审宣判后,宁波音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服,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上诉人未按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浙江高院按自动撤回上诉情况处理,一审判决现已生效。(邓梦甜 洪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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