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变更的事项:
•软件名称(包括简称);
•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允许补充的事项:
•软件名称的简称;
•首次发表日期;
未发表的软件登记后,在软件发表之后,针对发表日期可以办理补充登记;
不允许变更或补充的事项:
•软件表达(功能的增加或修改)的变化;
•软件权利发生转移;
•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等事项的变更;
变更/补充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应当提交在线填写并打印的申请表,申请表中的事项应当按要求填写完整;申请人签章应当是原件,并且应当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变更证明文件
①自然人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
②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当出具注册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身份证明文件
①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登记申请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表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内容;
②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企业法人单位申请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事业法人单位申请的,提交事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社团法人单位申请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法人证明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他组织申请的,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申请的,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明的复印件;
登记证书
申请人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