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专利法律制度
日本于1885年制定了专利法,多次修改后,现行的日本专利法于2012年4月1日生效。另外,日本是《专利合作条约》和《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之一。
日本专利申请人资格
日本对申请人无特殊要求。
日本专利类型
1、发明专利:针对产品结构、方法、工艺流程或工艺参数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技术特征改进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日本专利保护期限
1、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医药品和农药发明专利有效期可申请延长,但不得超过5年。
2、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6年,一般申请日后6个月可授权。
3、外观设计保护期限为自注册日起15年。
日本专利年费
1、发明专利在办理登记手续时缴纳前3年年费,自第4年起开始每年缴一次年费。
2、实用新型专利在办理登记手续时缴纳前3年年费,自第4年起开始每年缴一次年费。
3、外观设计在办理登记手续时缴纳前3年年费,自第4年起开始每年缴一次年费。
日本专利审查制度
1、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采用先申请原则、早期公开原则、请求审查原则。
2、实用新型采用登记制,无须实质审查即可获得专利权,5-7个月内准予注册。
日本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申请流程
1、前期准备
客户提供待申请的技术交底材料或产品设计,大墨的涉外代理人根据技术交底材料或产品设计,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专利检索,重点检索日本、美国和中国专利文件,以确保申请符合新颖性的要求。
2、文件撰写
大墨的涉外专利代理人通过对技术交底材料或产品设计的理解,以及与客户技术人员的沟通,撰写日文的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或编辑外观设计申请文件,再发予客户确认定稿;如果客户已经先在中国递交了相同内容的申请,则大墨的涉外代理人将结合日本专利的特点,对中文的说明书与权利要求书或外观设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再翻译成日文,发予客户确认定稿。
3、递交申请
大墨将客户最终确认的定稿,连同委托书等其他必要文件,递交至日本特许厅进行申请。
4、公开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申请日起18个月后即行公开,客户可在递交申请文件同时申请提前公开。
5、答复审查意见
日本特许厅针对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授权条件进行审查,并发出审查意见。大墨的涉外代理人在收到审查意见后,将其大致内容翻译为中文,就该申请的授权前景进行分析,然后将审查意见和分析建议书一同发予客户;与客户沟通后,大墨确定最终的答复方案,递交至日本特许厅。
6、审查结果
日本特许厅根据答复的情况作出驳回或授权的决定,申请若被驳回,客户可委托大墨向日本专利局审判部申诉;申请若获得授权,则大墨将代理客户缴纳相应办登费用,以取得授权证书。
7、年费监控
对于授权后的发明专利或外观设计,大墨将为客户监控期限,及时通知客户缴纳年费。
日本实用新型申请流程
1、前期准备
客户提供待申请的技术交底材料,大墨涉外代理人根据技术交底材料,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专利检索,重点检索日本、美国和中国专利文件,以确保申请符合新颖性的要求。
2、文件撰写
大墨涉外代理人通过对技术交底材料的理解,以及与客户技术人员的沟通,撰写日文的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再发予客户确认定稿;如果客户已经先在中国递交了相同内容的申请,则大墨涉外代理人将结合日本专利的特点,对中文的说明书与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再翻译成日文,发予客户确认定稿。
3、递交申请
大墨将客户最终确认的定稿,连同委托书等其他必要文件,递交至日本特许厅进行申请。
4、审查授权
日本特许厅对实用新型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即发出授权通知书。
5、缴费领证
大墨代理客户向特许厅登记并缴纳费用,以取得授权证书。
6、年费监控
对于授权后的实用新型,大墨将为客户监控期限,及时通知客户缴纳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