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专利法律制度
 
  韩国的发明专利法和实用新型法的修改方案于2006年生效并适用至今。另外,韩国是《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和《布达佩斯条约》的成员国之一。
 
  韩国专利申请人资格
 
  韩国对申请人资格不作限制。
 
  韩国专利类型
 
  1、发明专利:是指利用自然法则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具有高水准的新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的富有美感的设计。
 
  韩国专利保护期限
 
  1、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关于农药或医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延长保护,最多延长5年。
 
  2、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0年。
 
  3、外观设计保护期限为自注册日起15年。
 
  韩国专利年费
 
  1、发明专利在办理登记手续时缴纳前3年年费,自第4年起开始每年缴一次年费。
 
  2、实用新型专利在办理登记手续时缴纳前3年年费,自第4年起开始每年缴一次年费。
 
  3、外观设计在办理登记手续时缴纳前3年年费,自第4年起开始每年缴一次年费。
 
  韩国专利审查制度
 
  1、发明专利采用先申请原则、早期公开原则、请求审查原则和授权后异议制。形式审查通过后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自动公布或根据申请人要求在申请日起18个月内进行公开。申请人必须在从申请日起5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如果申请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该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2、实用新型采用先申请原则、早期公开原则、请求审查原则和授权后异议制。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先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进行公开,或根据申请人要求在申请日起18个月内进行公开。申请人必须在从申请日起3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如果申请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该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3、外观设计采用无审查注册制,即进行初步审查(形式审查),然后做出注册授权决定,缴纳登记费后,就授予专利权;在授权公告后有3个月的异议期。
 
  韩国专利申请流程:
 
  1、前期准备
 
  客户提供待申请的技术交底材料,大墨的涉外专利代理人根据技术交底材料,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专利检索,重点检索韩国、日本、美国和中国专利文件,以确保申请符合新颖性的要求。
 
  2、文件撰写
 
  大墨的涉外专利代理人通过对技术交底材料的理解,以及与客户技术人员的沟通,撰写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再发予客户确认定稿;如果客户已经先在中国递交了相同内容的申请,则涉外代理人将结合韩国专利的特点,对中文的说明书与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再翻译成韩国专利要求使用的语言,发予客户确认定稿。
 
  3、递交申请
 
  大墨将客户最终确认的定稿,连同委托书等其他必要文件,递交至工业产权局进行申请。
 
  4、公开
 
  工业产权局先进行形式审查,实用新型和发明审查通过后,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自动公布或根据申请人要求在申请日起18个月内进行公开。外观设计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可以公布其申请。
 
  5、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大墨代理客户自申请日起5年内(实用新型是3年内)向工业产权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6、答复审查意见
 
  工业产权局针对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授权条件进行审查,并发出审查意见,从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到接收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大概需要18至24个月时间。大墨的涉外代理人在收到审查意见后,将其大致内容翻译为中文,就该申请的授权前景进行分析,然后将审查意见连同大墨的分析建议一同发予客户;与客户沟通后,涉外代理人确定最终的答复方案,递交至工业产权局。
 
  7、授权登记
 
  如果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工业产权局即发出授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及前三年的年费。若被驳回,可委托我所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上诉到工业产权法庭。
 
  8、年费监控
 
  对于授权后的专利,大墨将为客户监控期限,及时通知客户缴纳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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