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注意的问题(二)

时间: 2009-11-25 14:02   来源: www.sipo.gov.cn   作者: 国家知识产权局    点击:

  问:哪些外观设计可以合案申请?
 
  答: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提交原则上是一设计一申请,新修改专利法的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两种可以合案申请(即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并按一件申请收费)的情形:(1)针对同一产品而作出的两项以上相似外观设计;(2)成套产品。
 
  (1)相似外观设计必须是针对同一产品的。一般情况下,经整体观察,如果其他外观设计和基本外观设计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设计特征,并且二者之间的区别点通常在于局部细微变化、该类产品的惯常设计、设计单元重复排列或者仅色彩要素的变化等情形,则认为二者属于相似的外观设计。
 
  (2)成套产品是指由两件以上(含两件)属于同一大类、各自独立的产品组成,各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其中每一件产品具有独立的使用价值,而各件产品组合在一起又能体现出其组合使用价值的产品,例如由咖啡杯、咖啡壶、牛奶壶和糖罐组成的咖啡器具。
 
  应当注意的是,涉及成套产品的专利申请中,不能再包含针对某个或全部套件而提出的两项以上相似外观设计。
 
  国家知识产权局外观设计审查部
 

------分隔线----------------------------
热门关键词:商标(2851)商标续展(2831)代理商标(2831)商标转让(2870)中国商标网(2774)商标查询(2871)香港商标(2831)深圳商标注册(2774)外国商标(2831)商标网(2851)商标新闻(2851)中国商标(2851)中国商标专网(2755)商标申请(2871)申请商标(2870)驰著名商标(1343)法律维权(1458)专利侵权(1458)商标侵权(1458)商标争议(1478)深圳高新技术(1382)疑难案件(1478)申请专利(1478)专利申请(1478)深圳商标代理(1363)深圳知识产权(1382)大墨知识产权(1291)
Copyright 2014-2019 dm-ip.com
深圳大墨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htm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网站统计
粤ICP备18068560号-1
+86-0755-3305 9979  
info@dm-ip.com  
www.dm-ip.com  
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六路苍松大厦601 
人才中心
招聘启事
藕池镇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