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抢先印度注册巴斯马蒂香米地理标志行动

时间: 2015-06-23 00:00   来源: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Shan Yuqiu    点击:

  巴基斯坦工商联合会的高级副总裁已寻求商务部长的干预,以阻止印度在次大陆以“巴斯马蒂”的名称、样式和标题把巴斯马蒂香米注册为地理标志(GI)。

  

  Abdul Rahim Janoo表示,如果印度成功注册上述地理标志,它可能会剥夺巴基斯坦自己国内的巴斯马蒂大米使用巴斯马蒂名称的权利,按价值计算,巴斯马蒂大米恰恰是巴基斯坦排名位于纺织品后的第二大出口商品。他说:“现在商务部是时候抢先于印度注册地理标志,以保护巴基斯坦数百年来种植‘长粒香米’的农民的利益。”

  

  但无可否认的事实是印度目前急于将巴斯马蒂注册为地理标志。国营的农业和加工食品出口发展局(APEDA,商务部的一个分支机构)的主管A. K. Gupta说:“我们必须赶在其他人启动申请前得到巴斯马蒂的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登记应当从国家利益的角度考虑,巴基斯坦还声称拥有巴斯马蒂地理标志的权利。他的态度表明,不会再就将巴斯马蒂作为地理标志进行联合注册进行讨论。

  

  但是,APEDA与中央邦的法律纠纷延迟了这个进程。这两个机构把争执锁定在部分地区种植的香米是否具有原产地香米的特征,可以声称列入地理标志登记。

  

  APEDA争辩具有地理标志身份的巴斯马蒂香米种植在两个地区,包括查谟和喀什米尔、旁遮普、哈里亚纳邦、喜马偕尔邦、北方邦西部和德里。如果APEDA把中央邦包括在内,其他州也会索要该地理标志权利。三年前,印度和巴基斯坦申请联合地理标志的事宜被提上议程,但由于各种政治和法律上的原因,该计划被取消了。

  

  有人可能会指出,问题并不是由于印度对巴斯马蒂香米在巴基斯坦旁遮普地区(比如古吉拉特邦、古吉兰瓦拉、锡亚尔科特、诺罗瓦尔县等地区)种植的地理标志权利的不承认所引起的。问题是源于官僚机构缺乏认真的工作态度来解决这个重大问题。每当机会来临时,工作人员总是以漠不关心的态度和缺乏热情的方式与印度人进行谈判。

  

  首先,巴基斯坦面对的明显劣势是该国没有地理标志注册机构,未来也没有相关计划。比较主流的争论是,在巴基斯坦,地理标志相关的工作太少,因此没有必要设注册机构。

  

  商标反倒被认为是地理标志的一个很好的替代方案,并且巴斯马蒂商标已经被授予了巴斯马蒂种植者协会(BGA),该协会拥有该商品的独家所有权。但是,这并没有被欧盟和其他一些国家所接受。

  

  联合地理标志注册会谈曾在2006年被发起。印度和巴基斯坦的商务部长之间进行详细讨论后,两国同意成立一个联合研究小组来探讨巴斯马蒂联合注册为地理标志的可能性。

  

  此举也得到全印度大米出口协会和巴基斯坦大米出口商协会的支持。

  

  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则,两国可以根据“同名”条款规定共同申请注册一种产品或商品的地理标志。

  

  一年后,一位印度高级专员公署的高级官员在伊斯兰堡对记者说,印度商工部部长Kamal Nath也已经采取了巴斯马蒂联合注册地理标志的建议,但巴基斯坦商务部长HumayunAkhtar没有任何回应。

  

  巴方的“无应答”促使了印度继续宣称“超级巴斯马蒂”的知识产权,而巴基斯坦已经向欧盟出口巴斯马蒂香米并享受了良好的市场地位。

  

  2010年5月,APEDA(类似于巴基斯坦的BGA)也被授予巴斯马蒂的专属所有权,直到商品被授予地理标志身份。APEDA提出申请,要求根据《1999年商品地理标志(注册与保护)法》注册巴斯马蒂种植区为产品地理标志。在2010年10月25日,BGA宣称反对APEDA的举动。

  

  事实上,位于拉合尔的BGA也反对把产品地理标志“巴斯马蒂”整体授予印度。

  

  BGA在上诉中表示,任何根据印度法规把巴斯马蒂注册为地理标志的行为是明显违反了BGA的权利,因为只有巴基斯坦的有关方面才能正当地有权享有巴斯马蒂地理标志注册的权利。

  

  四个月后,APEDA提交了它的反击声明。据印度媒体报道,尽管提供了两次期限延长,BGA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证据支持其诉讼请求。APEDA启动了中间呈请书以平息反对派的呈请。

  

  2013年12月31日的地理标志注册机构驳回了BGA的请求。同时,位于金奈的知识产权上诉委员会于今年3月30日同意了BGA对于巴斯马蒂香米地理标志授予中央邦的申诉,听证会将于6月举行。 (编译自daw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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