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开展保护“迪士尼”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迪士尼商标保护行动。现阶段,全国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都已启动此项工作。
  上海市作为即将开放的迪士尼乐园和度假区所在地,尤为重视迪士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上海市工商局把迪士尼商标保护作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重要内容,查处了一系列侵权案件。其中,2015年中旬由我所在的上海市工商局检查总队查处的维也纳酒店侵犯迪士尼商标权案件较为典型,我在这里与大家分享交流。
  2015年6月,我队接到举报,反映位于浦东新区的维也纳国际酒店在门店招牌、酒店官网、酒店大堂电子显示屏等经营场所使用了“维也纳国际酒店(迪士尼店)”字样,侵犯了迪士尼公司的迪士尼商标专用权。办案人员对举报信息进行了分析,并在对举报信息进行筛查的时候,发现多家维也纳旗下酒店存在使用“迪士尼”“迪士尼乐园”字样的行为。随后,我队通过查询维也纳酒店官网、携程网、去哪儿网等,确认了上述情况。
  对于维也纳酒店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我队进行了多次探讨。我们发现,在很多情况下,连锁酒店在命名时会加入周边道路、景点的名称作为其名称的一部分。这种做法一方面是为了将自身与众多同品牌的连锁酒店进行区别,另一方面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帮助顾客了解该酒店的地理位置。
  那么,维也纳酒店的行为是不是属于上述情况呢?为了弄清这个问题,我队决定验证涉案的几个维也纳酒店与迪士尼乐园(在建)的距离。我们按照GPS导航规划的最近路线,专程前往迪士尼乐园,发现上述酒店与迪士尼乐园之间均有10余公里的距离。显然,在这种情况下,维也纳酒店在名称中加入“迪士尼”字样不仅无法帮助顾客识别酒店位置,还会在一定程度上使顾客误认为其就在迪士尼乐园附近。
  在确认维也纳酒店的行为不具有合理性之后,办案人员通过采取理论分析、与市局商标处专家座谈等方式统一了意见,认定维也纳酒店的行为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侵犯了迪士尼注册商标专用权。
  于是,我们对涉案酒店官网进行了截图,对酒店外围进行了拍照记录,固定了证据。之后,我队办案人员正式前往维也纳酒店在上海的办事处,约谈了负责人,向其宣传《商标法》的具体规定。在该负责人的配合下,办案人员对涉案酒店的信息进行了采集,要求涉案门店的相关负责人接受询问。经调查,办案人员明确,维也纳酒店确实有借助迪士尼品牌扩大自身影响力的意图。在补全证据、形成证据链后,我队依据情节对维也纳酒店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通过办理此案,我们发现查处类似的案件其实是有规律可循的,其中最重要的有两点。第一,采用网络搜索,依托大型平台类网站,例如携程网、去哪儿网、大众点评网等,执法人员可以很容易确认当事人的信息,并能详细梳理出在特定区域中的特定商家,为执法办案节省大量精力。第二,获取当事人的信息后,办案人员还要进行实地摸排,并依靠科技手段将实际情况以证据的形式加以固定。
  上海迪士尼乐园开园在即,我们将继续发力,当好迪士尼商标的“守卫者”。(上海市工商局检查总队 吴昊)
维也纳酒店侵犯迪士尼商标权查处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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