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今天从国家工商总局网站获悉, 2015年5月25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有关审批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意见,按照《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及时调整公布审批事项的通知》(审改办函〔2015〕32号)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调整的以下行政审批事项向社会公告。1.商标注册由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具有行政确认性质的事项;2.驰名商标认定由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具有行政裁决性质的事项;3.特殊标志登记由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具有行政确认性质的事项;4.特殊标志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由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具有行政确认性质的事项。
公告明确上述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后,不再属于行政审批事项,自公告之日起,已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政审批目录中删除。上述事项将随着简政放权和依法行政的推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结合制定国务院部门权力清单,进一步研究、清理和规范。

